广水市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宣传
  • 发布时间:2022-09-06
  • 信息来源:陈巷镇棚兴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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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持类

1.学前教育:幼儿每生每年享受学前国家资助1000元,分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享受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

3.普通高中: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中职教育: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标准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补助标准;一年级、二年级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5.高等教育:学生考取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的可以无障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读书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6.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助。

※此政策针对所有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   (教育局联系电话:6245699)

医疗保障类

一、普通居民户

参保资助:无资助。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按居民医保政策正常报销。

医疗救助:无

二、稳定脱贫户:

参保资助:2022年按160元/人资助,2023年按70元/人资助,2024年按50元/人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基本医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和普通居民一样正常报销,按政策和普通居民一样正常报销。

稳定脱贫户将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帮扶。

三、三类监测户

参保资助:五年过渡期内,按160元/人/年资助。

基本医疗保险: 和普通人一样正常报销。

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达到1.2万元,纳入大病保险保险。1.2万至3万报销60%,3万至10万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5%,分段报销再相加,年度累计报销费用30万元封顶。

医疗救助: 1.基本救助。个人起付线为1800,超过部分救助60%,年度4万封顶。2.倾斜救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超过5000元部分,随州市域内就医倾斜救助80%,市域外省内就医倾斜救助70%,年度8万封顶。3.依申请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对象身份认定前,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报销。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4万元。(此费用指:本年度1月1日至身份认定之前已支出费用,在身份认定后享受救助。)

四、低保对象

参保资助:五年过渡期内,资助90%,最少320元。

基本医疗保险: 免住院起付线,其他按政策和普通人一样正常报销。

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纳入大病保险保险。0.6万至3万报销65%,3万至10万部分保险70%,10万元以上80%,分段报销再相加,不设年度封顶线。

医疗救助: 1.基本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经以上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70%,年度封顶线4万元。2.倾斜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超过5000元的,随州市内保销80%,随州市外省内70%,年度封顶线8万元。

五、五保、孤儿对象

参保资助:五年过渡期内全免。

基本医疗保险: 免住院起付线,其他按政策和普通人一样正常报销。

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纳入大病保险保险。0.6万至3万报销65%,3万至10万部分保险70%,10万元以上80%,分段报销再相加,不设年度封顶线。

医疗救助: 1.基本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经以上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100%,年度封顶线4万元。2.倾斜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超过5000元的,随州市内保销80%,随州市外省内70%(正常转诊备案人员),年度封顶线8万元。3.依申请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对象身份认定前(本年度1月1日至身份认定期间),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报销,年度封顶线为4万元。

(医保局联系电话:6230640)

民政救助类

1.广水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38元/人·月。

2.广水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875元/人·月。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3.持证困难残疾人(低保对象)生活补贴70元/月,持证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对象)护理补贴100元/月,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全额医保资助。

(民政局联系电话:6232623)

住房保障类

符合政策对象的唯一住房,经改造验收合格后,C级补助标准每户12500元,D级补助标准每户20000元,D级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补助标准每户28000元。

(住建局联系电话:6232342)

就业扶持类

1.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脱贫对象,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项目,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可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于生活费补助。

2.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监测对象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60%的标准执行。

4.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市内外务工的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5.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监测对象,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人社局联系电话:6232704)

金融支持类

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各地财政按照贷款合同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623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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