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1号)、随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查确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明确扶贫资产权属,规范扶贫资产管护工作,确保脱贫攻坚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推动扶贫资产管护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广水市陈巷镇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情况通知如下。
广水市陈巷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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