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包括流动人口)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禁止偷盗、哄抢集体财产,禁止窝赃销赃,禁止聚众赌博。积极参加村内的巡逻防控工作,自觉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邻里守望,自我防范,防抢、防盗、防止煤气中毒事故、防止各类案件发生。
2、村民(包括流动人口)之间要和睦相处,加强自律,不诽谤他人、造谣惑众,不无中生有、制造矛盾,不带头上访,做维护村内稳定的表率。
3、要崇尚文明、科学健身,反对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一切邪教组织的侵害,不听、不信、不练、不传。积极参与“无邪教村”创建活动,及时向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举报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散发、张贴、刻写反宣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同邪教组织作斗争。
4、本村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规模控制、行业限制,所有流动人口来村后都要到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并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要遵法、守法,严格遵守本村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用电、用火,预防煤气中毒。
5、村民对外租赁房屋必须按时到派出所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违章建设的房屋、临建房屋不得进行出租,禁止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非法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食品加工人员,禁止租赁给存放非法烟花爆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人员,禁止租赁给从事低端产业、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社会稳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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