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申请条件 | 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 |
申请资料 |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办理流程 | 1、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所属地经办机构。2.网上提交: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由窗口直接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窗口人员当场告知补正。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人员告知原因。2.网上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不被受理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 3、审核,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办结,在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 |
办理方式 | 1.线上办理:浏览器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右上方登陆账号,首页上方选择定位: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点击页面上方“个人服务”,点击“按主题分类”,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点击“在线办理”。即可线上申请。2.线下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结果反馈 | 将审批意见文书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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