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人员对象:
1、原我市国有、集体、镇办企业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
2、脱贫人口(含脱贫大学生)、易地搬迁户、边缘易致贫户;
3、广水市政府认定的退捕渔民。
4、高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人员年龄:
就业困难人员需男年满50—60周岁、女年满40—55周岁,灵活就业后并缴纳了2023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对上述类别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个人当年实际缴费的2/3。
四、补贴年限
符合我市“4050”社保补贴享受条件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以下人员不在享受范围之内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不予受理;
2、灵活就业时间须与享受补贴时间一致,如不一致,取二者最小时间段;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予受理;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不予受理;
5、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予受理。
6、即日起,凡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当年申报当年享受其社保补贴,当年度9月30日前逾期没有申报登记的,一律不再补办。
六、申报材料
首次享受人员需提交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2、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3、提供2023年社保费税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困难认定表1份
6、1寸彩色照片3张
7、农商行卡号复印件1份
8、养老手册复印件
9、第二年或第三年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所需资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提供2023年社保缴费税票原件
3、农商行卡号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七、申报地址
1、各镇办人社中心服务窗口。
2、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科咨询电话:0722---6886858;(地址:广水市应办航空路17号就业局三楼第三个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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