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关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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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438号、《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  下:

一、目标任务

持续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积极优化征收管理与缴费服务,引导广大城乡居民依法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目标任务,基本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二、征缴对象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年。

困难群众2025年度参保资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360元/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200元/人;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资助。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四、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个年度参保费用一次性缴纳,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征缴方式

线上缴费:手机登录楚税通、鄂汇办、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代征银行等APP办理参保缴费。

线下缴费: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或上一年度缴费凭证,到自助办税机缴费、税务大厅柜面缴费,或者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金融网点缴费随县:邮储、农行、建行;广水市:农商行、邮储;曾都区:邮储、农行、建行、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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