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理事项
  • 发布时间:2026-08-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关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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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公布,广水市2025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628元/人·月、586元/人·月。

二、办理条件

1.整户认定:

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广水市低保标准;(二)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广水市2倍年低保标准;(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五)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2.单独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下统称重度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广水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见病,下同)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或审核确认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3.经授权(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或审核确认结果等材料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备案抽查。

四、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二)申请及授权书;(三)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对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在调查核实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申请人家庭成员或法定义务人提供调查所需材料时,申请人家庭成员或法定义务人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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