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时兑现《若干措施》2023年度奖励项目,根据市政府有关
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和金额
申报奖励项目仅针对未享受国家奖补项目的企业,且须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发的香菇菌种获得省级及以上登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市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棒以上,每个新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
2.具有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资质,年生产销售菌种100万公斤以上,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
3.食用菌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新产品进入农机购置补助
目录,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
4.经省级农机行业专家认定为实用新产品,每项一次性
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
5.新建3万-10万棒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种植基地,
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6.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的食用菌装备制造企业,一次
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
二、有关要求
联系人:局食用菌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22-31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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