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乡振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关庙镇范围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乡村振兴资金的项目管理与资金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坚持精准施策、突出重点,聚焦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短板;坚持闭环管理、强化监督,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
一、管理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关庙镇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自然资源规划所、水利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部门职责
乡村振兴办:牵头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库建设,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组织绩效评价。
财政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拨付和监督,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业产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项目用地审批和规划指导。
水利站:负责水利设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其他相关部门:服从组织安排,协同做好项目审批、实施和监管工作。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库建设
严格执行“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程序,各村立足实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申报项目并公示。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策调整和实际需求及时更新,确保项目储备充足、论证充分。特别是对于农业种植养殖等项目,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确保项目符合群众需求和实际发展条件。
所有产业入股前,对企业进行背调,查看企业征信、资产等证明,开展项目可行性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二)项目实施监管
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制度,成立项目审批专班,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进行招标,杜绝无招标等违规问题。
要求项目法人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并定期检查项目资料、施工过程和验收核算,形成闭环管理。
协调合作社与对口单位的产业对接,帮助解决技术、市场等问题,促进产业顺利发展,确保项目分红落实。并定期查看企业经营状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不善等问题,防止衔接资金收回困难。
(三)验收与绩效评价
项目完工后,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质量、资金使用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每年对所有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和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与报账
财政所按照“一本通”报账制度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严格审核报账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和财务决算,结余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金回收与处置
对入股资金未回收问题,由项目审批专班负责追回,通过协商、法律诉讼等方式确保本金和分红金按时足额归还。
镇村两级干部与合作社(或公司、农场、养殖基地)负责人对接协商还款事宜,告知法律后果,对拖欠账款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镇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等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项目失败、资金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关庙镇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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