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一次性告知书
第一联:存根联
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事项名称: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协办)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内
申报材料:
1.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申请书
4.救助人本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5.残疾证、低保证或病例住院费用清单
办事对象签字: 办事对象电话: 时间:
………………………………………………………………………………………………………………………
第二联:办事对象联
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事项名称: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协办)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内
申报材料:
1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申请书
4救助人本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5残疾证、低保证或病例住院费用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