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家底,精准掌握乡村发展新态势、农业生产新变化、农民生活新面貌,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部署,2026年将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四农普”)工作。农业普查是十年一次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事关粮食安全、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为切实做好本次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和经营主体积极配合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农业普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6年全年各项农业农村发展数据。普查覆盖辖区内所有农业生产领域,普查对象包含辖区内所有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涉农经营主体,全面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各类农业生产活动。
本次普查主要内容涵盖农业生产条件、耕地流转利用、农业生产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基层乡村治理、农村从业人员结构、农民收支生活状况等核心信息,全面精准摸排新时代“三农”发展底数。普查获取的真实数据,是国家制定惠农政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的重要依据,与每一户农户、每一个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相关规定,所有普查对象均有义务、如实、准确、完整填报普查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拒报、错报普查信息。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统计保密制度,对普查过程中采集的个人信息、经营数据、家庭情况等涉密资料严格保密,所有普查数据仅用于宏观统计分析和政策制定,绝不作为行政处罚、税费征收、权属认定的依据,切实保障普查对象合法权益。
普查期间,辖区普查员将统一佩戴普查证件、持证入户走访、实地核查登记,逐户逐单位开展普查问询、信息核对和数据填报工作。恳请广大群众、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主动理解、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真实信息,耐心配合普查登记工作。
农业普查利国利民,摸清农情赋能振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夯实“三农”发展根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希望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广泛支持,全体居民和经营主体主动配合、诚信填报,共同高质量完成本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为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精准、可靠、详实的数据支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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