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1、持有广水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广水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水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2、对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4、对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所需资料:
1、低保审批表
2、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及相关法定义务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的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3、书面申请书、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4、困难原因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等)、残疾证、学生证明(年满18周岁及以上需提供在校读书证明)、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证明、病历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5、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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