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议事会是由居委会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自治事务的决策权、议事权、监督权,讨论决定居委会日常事务,监管居民委员会工作。
一、人员组成
主任:胡*明
副主任:姚*玉、韩*兴
成员:梅*社、汪*红、罗*娟、汪*国
二、工作职责
1、居民议事会职责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居民负责。
2、讨论决定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3、定期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居委会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的决议。
4、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委会两委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区党委、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愿和要求。
6、协助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居委会集体所有集体资产和其他公共财产,监督居委会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7、监督居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8、监督居委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9、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