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芦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芦兴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5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社区名称 | 居民小组名称 | 户籍户数 | 户籍人口数 | 包含区域 | 备注 |
芦兴社区 | 第一网格小组 | 672 | 2435 | 东至广水长胜河,西至流沙冲,南至芦兴大道,北至广办土门。 | |
第二网格小组 | 411 | 1386 | 东至陶瓷路、竹刘湾、触煤小区,西至流沙冲上余家岗,南至铁板桥,北至弘翔名居。 | ||
第三网格小组 | 465 | 1462 | 东至广水长胜河,西至豪瑞雅居、陶瓷路、魏家湾、黄家湾 ,南至黄家湾,北至黄家湾。 | ||
第四网格小组 | 375 | 1210 | 东至豪瑞雅居,西至流沙冲,南至陶瓷路,北至芦兴大道。 | ||
第五网格小组 | 594 | 2079 | 东至广水长胜河,西至芦家湾,南至芦兴大道,北至西河商贸街。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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