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及发放标准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含未解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消除风险后,从下一学期起停止发放补助)。
(2)当年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且在读的学生。
上述扶持对象在校期间(包括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3)分春秋二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补助对象入户摸底名单产生(5月13日前)。
(1)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1年秋季学生信息”、2021年秋季实际发放台账和其他掌握的信息。
(2)待“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2年春季学生信息”产生后,对已排查名单外的学生进行查漏补缺。
2、入户认定(5月14-6月8日)。
村、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1年秋季学生信息”为基础进行入户核实认定工作。
(1)经核实,贫困学生实际就读信息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1年秋季学生信息”一致的,由驻村工作队或村干部填写《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附件1)。
(2)经核实,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1年秋季学生信息”的学生,但目前未在读的(含已退学、毕业、辍学、休学、参军等),填写《未在校就读确认书》(附件2)。
(3)经核实,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1年秋季学生信息”中的学生,但实际就读和系统信息不一致(如就读学校不一致等),且就读学校符合享受政策的,由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督促学生及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附件3)。
(4)经核实,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1年秋季学生信息”名单以外的,且就读学校符合享受政策的,由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督促学生及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附件3)。
3、名单比对及资料上报(6月8-6月10日)。
(1)以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向所在镇办上报附件1-4。以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审核,形成本镇初拟补助名单。
(2)将本镇初拟补助名单和系统进行比对,确认上报学生身份符合补助条件。
(3)比对无误后,由镇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市乡村振兴局上报附件1、3、5。申报相关资料(附件1-5),村及镇各保留一份存档。
4、名单公示(待市乡村振兴局通知)
三、镇办上报时间及要求
(1)上报内容。
1、附件1。(名册所有上报学生,纸质)
2、附件3。(名册中除贫困学生实际就读信息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021年秋季学生信息”一致以外的学生,纸质)。
3、附件5。(电子档和纸质盖章)
(2)上报时间。
2022年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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