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南站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南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2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社区名称 | 居民小组名称 | 户籍户数 | 户籍人口数 | 包含区域 | 备注 |
南站社区 | 第一小组 | 409 | 1595 | 东至何家寨,西至新湾,南至周家湾,北至黄家咀。 | |
第二小组 | 366 | 1427 | 东至广水河,西至汪家湾,南至何家湾,北至万事湾。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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