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强力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强力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1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社区名称 | 居民小组名称 | 户籍户数 | 户籍人口数 | 包含区域 | 备注 |
强力社区 | 第一居民小组 | 224 | 689 | 东至解放社区刘畈菜园,西至长胜河河边,南至工新街嘉莱福服装厂,北至义阳三路铁路边。 |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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