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工业基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财政所,工业基地财政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 年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9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计发【202110号)精神,为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拼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各单位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务必于当年6月30日前兑付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二、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和奥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而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减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广农[2021]5号).pdf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广水市财政局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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