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防贫保险合作协议 (节选)
  • 发布时间:2023-04-24
  • 信息来源:广水街道竹林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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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防贫保险合作协议(节选)

:广水市乡村振兴局

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广水支公司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零时起至 2024  4 月 20 日 24 时止。鉴于政策上的衔接,被保险人出院结单必须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范围之内。

、保险对象

(一)保险对象。农村居民因大病住院、突发意外灾害, “两不愁三保障”的 “三类监测户” 、稳定脱贫户及一农户。

()不适用人群。1.在城区、集镇购置商品房或村外自建 (购) 住房的;2.家庭拥有价值 5 万元以上 ( 以购买票据) ,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的;3.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4.家庭成员有专私营企业主东的;5.公示期内群众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

、保险责任

合下列情况的,经核实后,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防贫保险金的支付

()因病致贫

低收入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际支付的、合理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报销后,保险人就患者个人承担


述费用的自费部分按比例赔付。按不同人群分三种情况。

1.“三类测户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助后,个人自付费用 (包括政策内和政策外) 全部纳入计赔范围。赔付起付线为 1 万元,按分段比例赔付,每户每年最多 赔付不超过 3 万元。赔付标准:

给付项目

起付线(元/人)

自付医疗费

赔偿比例

病致贫医 疗保险

10000

10000 元以下

30%

10000 元(含) -20000 元

50%

20000 元(含) -30000 元

70%

30000 元 (含) 以上

90%

2.稳脱贫户。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2 万元进入赔付范围。按 分段比赔付,每户每年最多赔付不超过 2 万元。赔付标准:

给付项目

起付线(元/人)

自付医疗费

赔偿比例

病致贫医 疗保险

20000

10000 元以下

30%

10000(含) -20000 元

50%

20000 元(含) -50000 元

70%

50000 元 (含) 以上

90%

3.般农户。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3 万元的进入赔付范围。按 分段比例赔付,每户每年最多赔付不超过 1 万元。赔付标准:

给付项目

起付线 (元/人)

自付合规医疗费

赔偿比例

病致贫医 疗保险

30000 元

10000 元以下

30%

10000 元(含) -20000 元

50%

20000 元(含) -50000 元

70%

50000 元 (含) 以上

90%

()自然灾害及意外伤害致贫

因暴、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 (热带风暴) 、海啸、风暴潮、 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救助对象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因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的

1.“三类监测户”。在保险期间内,由保险单载明的原因致被保险人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保险金之和,每户每年最多赔付不超过 2 万元。免赔额为1000 元或 20%,两者取最高值

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的每人保险金额 2万元;因意外致残疾,按照 1-10 级每级递减 2000 元标准进行赔付,1 万元封顶。

2.稳定脱贫和一般农户。起付线为 2 万元,按分段比例赔付,最高赔付不超过 1万元。赔付标准:


给付项目

起付线(元/)

家庭财产损失金额

赔偿比例

自然灾害防财产保险金

20000

20000 元 (含) -30000 元

30%

30000 元 (含) -40000 元

50%

40000 元 (含) -50000 元

70%

50000 元 (含) 以上

90%

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的每人保险金额 1万元;因意外致残疾,按照 1-10 级每级递减 2000 元标准进行赔付,0.5 万元封顶。

、理赔流程

“防贫保”申报、审核流程:农村人 口,特别是三类监  测户和稳定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人 口因病住院、突发意外灾  “两不愁三保障”可能致贫返贫时,可申请“防贫保”金扶持。

1.由申请人 (户主) 填写《“防贫保”救助资金申请书》“防贫保”家庭信息承诺书》,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上报村委会。 因病的,还需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单; 因灾的,提供受灾情况照片、邻居证明。

2.村委会入户调查,填写《 “防贫”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确认符合条件的,在《 “防贫保”救助资金申请书》字盖章。经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将申报材料报至镇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每季度最后 1 个月)。


3.承保机构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并安排专人入户调查。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报材料 10 日内完成保险金赔付工作,并将每笔赔付审批单、

入户(对稳定脱贫户和一般农户)调查表存入档案备查。保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季度保险金赔付情况、入户调情况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按年度出具事故及赔付情况的计分析和风险管理报告,对项目整体风险进行总结评估,市乡村振兴局提出建议和对策。年度期满后,要主动公示受者明细,并接受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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