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防贫保险合作协议 (节选)
甲方:广水市乡村振兴局
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广水支公司
四、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零时起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 24 时止。鉴于政策上的衔接,被保险人出院结 算单必须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范围之内。
五、保险对象
(一) 保险对象。农村居民因大病住院、突发意外灾害, 影响 “两不愁三保障”的 “三类监测户” 、稳定脱贫户及一 般农户。
(二) 不适用人群。1.在城区、集镇购置商品房或村外 自建 (购买) 住房的;2.家庭拥有价值 5 万元以上 ( 以购买 票据为准) ,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的; 3.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4.家庭成员有专私营企业主 或股东的;5.公示期内群众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
六、保险责任
对符合下列情况的,经核实后,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 进行防贫保险金的支付。
( 一 ) 因病致贫
农村低收入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际支付的、合理 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 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报销后,保险人就患者个人承担
的上述费用的自费部分按比例赔付。按不同人群分三种情况。
1.“三类监测户” 。 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 (包括政策内和政策外) 全部纳入计 赔范围。赔付起付线为 1 万元,按分段比例赔付,每户每年最多 赔付不超过 3 万元。赔付标准:
给付项目 | 起付线(元/人) | 自付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因病致贫医 疗保险金 |
10000 元 | 10000 元以下 | 30% |
10000 元(含) -20000 元 | 50% | ||
20000 元(含) -30000 元 | 70% | ||
30000 元 (含) 以上 | 90% |
2.稳定脱贫户。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 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2 万元进入赔付范围。按 分段比例赔付,每户每年最多赔付不超过 2 万元。赔付标准:
给付项目 |
起付线(元/人) |
自付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因病致贫医 疗保险金 |
20000 元 | 10000 元以下 | 30% |
10000 元(含) -20000 元 | 50% | ||
20000 元(含) -50000 元 | 70% | ||
50000 元 (含) 以上 | 90% |
3.一般农户。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 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3 万元的进入赔付范围。按 分段比例赔付,每户每年最多赔付不超过 1 万元。赔付标准:
给付项目 | 起付线 (元/人) | 自付合规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因病致贫医 疗保险金 |
30000 元 | 10000 元以下 | 30% |
10000 元(含) -20000 元 | 50% | ||
20000 元(含) -50000 元 | 70% | ||
50000 元 (含) 以上 | 90% |
(二) 因 自然灾害及意外伤害致贫
因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 卷风、飑线、台风 (热带风暴) 、海啸、风暴潮、 巨浪、赤潮、 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 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救助对象财 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因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的。
1.“三类监测户”。在保险期间内,由保险单载明的原因导 致被保险人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 各项保险金之和,每户每年最多赔付不超过 2 万元。免赔额为 1000 元或 20%,两者取最高值。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外来的、 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 身体受到的伤害)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的每人保险金额 2 万元;因意外导致残疾,按照 1-10 级每级递减 2000 元标准进行 赔付,1 万元封顶。
2. 稳定脱贫户和一般农户。起付线为 2 万元,按分段比例 赔付,最高赔付不超过 1 万元。赔付标准:
给付项目 | 起付线(元/人) | 家庭财产损失金额 | 赔偿比例 |
因 自然灾害防 贫财产保险金 |
20000 元 | 20000 元 (含) -30000 元 | 30% |
30000 元 (含) -40000 元 | 50% | ||
40000 元 (含) -50000 元 | 70% | ||
50000 元 (含) 以上 | 90%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外来的、 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 身体受到的伤害)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的每人保险金额 1 万元;因意外导致残疾,按照 1-10 级每级递减 2000 元标准进行 赔付,0.5 万元封顶。
九、理赔流程
“防贫保”申报、审核流程:农村人 口,特别是三类监 测户和稳定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人 口因病住院、突发意外灾 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可能致贫返贫时,可申请“防贫保” 资金扶持。
1.由申请人 (户主) 填写《“防贫保”救助资金申请书》 《 “防贫保”家庭信息承诺书》,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 件,上报村委会。 因病的,还需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费用结 算单; 因灾的,提供受灾情况照片、邻居证明。
2.村委会入户调查,填写《 “防贫保”救助对象入户调 查表》。确认符合条件的,在《 “防贫保”救助资金申请书》 签字盖章。经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将申报材料报至镇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每季度最后 1 个月)。
3.承保机构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 审核,并安排专人入户调查。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 报材料 10 日内完成保险金赔付工作,并将每笔赔付审批单、
入户 (对稳定脱贫户和一般农户) 调查表存入档案备查。承 保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季度保险金赔付情况、入户调查 情况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按年度出具事故及赔付情况的统 计分析和风险管理报告,对项目整体风险进行总结评估,向 市乡村振兴局提出建议和对策。年度期满后,要主动公示受 赔者明细,并接受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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