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高龄老人权益,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根据该通知,将广水市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80-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2.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三、审批、发放及终止
(一)申请。年满80周岁老年人在开始享受高龄津贴的前一个季度,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要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受理。高龄老人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授权书.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2、2寸彩色照片3张:
3、申请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授权书一份。
(二)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自受理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态进行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在外市或外省居住,调查人员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远程调查核实,保留视频录像资料。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广水街道办事处竹林村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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