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目标。根据省、市、办事处关于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等文件规定,特制定如下股份合作社股东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推进村集体经济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提高服务保障功能和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有序、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三是体现股东代表结构与股权结构相一致。
二、股东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根据清人分类方案已界定能够配股分红的人员(股东);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规确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三是遵纪守法,遵守本村村规民约,关心、支持本村发展,维护本村利益;四是公道正派,在村民中有较好的声誉,乐意为民服务,具有一定代表性;五是有一定文化知识,有一定议事能力。
三、股东代表名额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和郝店镇有关要求,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本村实际,经村研究决定,本次股东代表候选人按股东43:1的比例确定为33人(成员500人以上的不少于30名股东代表),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股东代表数额以选举结果为准。
四、股东代表选举的基本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筹备领导小组。按照郝店镇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村“两委”干部及4个选区负责人组成筹备领导小组。
2.选举小区划分。按清人分类不变确定划分4个选区,在每个选举小区登记公布股东代表候选人名单,安排选举工作相关事宜。
3.股东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名并公示,提交各小区村民讨论酝酿。
(二)正式选举并公布选举结果
1.清点人数:按照股民登记名单确定户代表人数,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可选举。
2.讨论选举办法:本次股民代表实行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到户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候选人当选。
3.选举结束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广水市郝店镇白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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