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店镇白龙村2021年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办理指南
  • 发布时间:2021-12-22
  • 信息来源:郝店镇白龙村村民委员会
  • 【字体:

郝店镇白龙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申办指南
文号名称享受条件及补贴标准所需资料
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财金【2020】21号文件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由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一寸登记照片2张,借款人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创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
小微企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行业除外)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法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创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职工花名册、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鄂财社发【2017】102号、鄂人社发【2021】36号文件返乡创业补贴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1.《广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生证、退伍军人(复印件1份,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4.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5.本人邮政银行卡复印件;
6.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鄂财社发【2017】102号、鄂人社发【2021】36号文件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 2020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 2000 元的创业补贴(补贴申报前需按政策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广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邮政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鄂财社发【2017】102号、鄂政办发【2018】28号文件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1)《广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创业证;
(3)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在邮政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鄂财社发【2017】102号、 鄂政发【2017】46号、鄂政办发【2018】28号文件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房租、水电)对2017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据经营项目、经营面积按政策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原来已享受补贴的基地外创业大学生可继续申报补贴至三年满。(1)《广水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4)申请人在邮政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