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居民公约
  • 发布时间:2023-11-28
  • 信息来源:郝店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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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我社区居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民俗,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街道社区,经全体居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社区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如发生偷盗他人行为,现场抓获并证据确凿,在要求归还赃物的同时,给予300元 罚款。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居民小区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小区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居民小区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民俗。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街道小区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街道小区环境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乱放。

    6、在街道内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确需装、卸货物时,要尽快装、卸,同时要确保不影响道路通畅。

7、建房应服从城镇建设规划,经居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居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居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与本街道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2、树立文明婚育观念。抛弃只有男孩传宗接代的旧观念,树立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的新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

   3、夫妻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平等。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夫妻二人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子女赡养老人义务与继承父母遗产权利对等。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5、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持和鼓励妇女参与居委会民主管理,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中通过法定或组织程序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6、保证妇女财产权益。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7、增强责任,减少留守、流动儿童。家庭中如有14 岁以下儿童,父母双方应有一方在家抚养关爱子女,帮助其健康成长,减少留守、流动儿童这一社会现象。

    8、反对对妇女儿童的人身伤害。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拐卖妇女儿童。

街道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主任、成员。

第四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大额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社区抓好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组织实施。

第七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街道社区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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