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郝店镇街道社区 志愿服务队章程
  • 发布时间:2023-11-29
  • 信息来源:郝店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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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广水市郝店镇街道社区志愿服务队。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设立公益性、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单位的备案管理部门是广水市郝店镇政府业务指导单位是广水市郝店镇街道社区

第五条本单位的活动场所广水市郝店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活动室。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人是刘裕;负责人是刘裕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关爱老人、留儿童、留守妇女,辖区困难群众困难家庭开展捐款捐物。

第八条  本单位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盈余不得分红。

第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违反规定,不听安排调动的

第十条  本单位办理撤回备案,应该作出撤回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撤回备案。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撤回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镇政府和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同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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