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第二批)》
  • 发布时间:2026-10-20
  • 信息来源:郝店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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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居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和减轻基层负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群众自治和服务功能,深化共同缔造,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村级组织履职事项清单指导目录》《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规范及示意图》《湖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湖北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式样及办理流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证明办理流程

(一)居民因事需开具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办理。

(二)单位因事需开具证明,由办事工作人员带本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到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办理。

(三)本式样适用于一般事项,有特殊证明事项要求的,以涉及事项的相关部门 (单位)制定的出具式样和办理流程为准。

《湖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参考附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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