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镇提出居民小组调整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核,同意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3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社区 名称 | 居民小组名称 | 户籍户数 | 户籍 人口数 | 包含区域 | 备注 |
街道社区 | 第一居民小组(1网格) | 360 | 730 | 东至中心路南至加油站西至河边 北至工商所 | |
街道社区 | 第二居民小组(2网格) | 414 | 699 | 东至中心路南至工商所西至河边 北至停车场 | |
街道社区 | 第三居民小组(3网格) | 251 | 622 | 东至中心路南至停车场西 西至上园子河 北至岗上塆 |
特此公告。
附件:街道社区社区居民小组辖区范围示意图(附示意图)
郝店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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