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家湾村调解室纪律
  • 发布时间:2026-07-07
  • 信息来源:郝店镇严家湾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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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纪律

一、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二、调解参与人应当遵守调解室纪律,维护调解室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调解主持人许可。

三、可以公开调解的案件,经调解主持人许可,允许公民旁听,但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1.未成年人(主持人许可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四、对不遵守调解室纪律的调解参与人,调解主持人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调解室。

五、对喧闹、冲进调解室侮辱、诽谤、威吓和殴打调解人员等严重扰乱调解秩序的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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