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财政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乡村振兴作实际,现将困难群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3203万元分配情况及截止2024年9月10日拨付情况予以公告。
一、资金分配:2024年省级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3万元,分配农村低保生活补助200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经费1203万元。
二、目前已拨付资金5986902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支出0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59869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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