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
一、设立村便民服务室,村委会主任任服务室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会计、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服务室工作人员。
二、服务室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三、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四、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五、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六、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八、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九、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十、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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