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体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和伤害老弱病残者的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子女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六、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九、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企业与家庭不得向路道上排放污水,不乱搭建露天粪坑。
十、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一、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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