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村村规民约
  • 发布时间:2024-10-08
  • 信息来源:广水市李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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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张杨村的社会秩序,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文明、美丽的乡村环境,经全体村民讨论决定,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遵守法律法规

村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村民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维护公共卫生

村民应保持自家及周边环境的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村民应积极参与村里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

三、保护公共设施

村民应爱护村里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绿化带等,不随意破坏或占用。

对于损坏的公共设施,村民应主动报告并协助修复。

四、倡导文明新风

村民应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互相帮助,不争吵、不打架斗殴。

村民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传播谣言。

五、促进经济发展

村民应积极支持村里的经济发展,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村民应保护村里的生态环境,不随意砍伐树木,不污染水源。

六、加强自治管理

村民应积极参与村里的自治管理,对村里的重大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

村民应遵守村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村委会的管理和安排。

七、其他事项

村民对村规民约有异议的,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讨论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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