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帮助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增收,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 号)精神,现将我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5年跨省就业、省内市外就业且在法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脱贫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申报资料
(一)《广水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
(二)外出务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本人就业企业大门合照、就业地半年以上租房合同或工厂场景照片结合户籍所在村村委会开具的务工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供申报资料报村(社区)初审;
(二)村(社区)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乡镇扶贫办复核;
(三)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拨付。
五、注意事项
请于9月17日前上报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表(村、党群服务中心、扶贫部门盖章)、银行转账花名册(党群服务中心盖章)、汇总表(党群服务中心盖章)。
1、比对是否重复享受。(2021年至2025年只能享受一次);
2、比对在岗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不能同时享受);
3、核实人员信息(是不是脱贫人口、姓名与身份证号一致、在校学生或高龄老人、准确的电话号码、是否有营业执照等);
4、核实外出务工地(务工单位是不是行政事业单位等);
5、享受的补贴标准与外出务工地相符(省外500元、市外省内300元);
6、脱贫人口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银行卡,提供其家属银行卡的,需村(社区)出具证明。
7、如有新增人员(信息不在乡村振兴局提供数据里)需在申报表备注中注明。如有不符合享受政策的(超龄、重复享受等),需另外附表说明。
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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