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党支部,镇直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根据工作安排,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袁新明同志任派出所党支部书记;
王锋同志任自然资源与规划所党支部书记;
免去王爱国同志派出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杨敬东同志国土资源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24年9月30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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