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店社区居民公约
  • 发布时间:2022-07-13
  • 信息来源:骆店镇骆店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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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巩固美丽乡村发展成果,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绿色宜居、文明和谐骆店社区,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望全体居民共同遵守。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民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3、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赌博。

4、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二、村风民俗

1、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杜绝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一切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封建迷信活动,崇尚科学,不听、不看、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帮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乱倒乱堆垃圾,物、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三、邻里关系

1民之间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平等、互利的原则,平等公平协商解决、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3、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村居干部履职规范

  三字经

村书记,德为先廉政事,负主责;

村班子,贵团结;去私心,顺民意;

百姓事,记心上;未尽力,怨自己;

村党员,要带头;出问题,要上报;

村居事,会议定;违程序,定追责;

研究事,要纪实;干工作,有担当;

一言堂,不可取;公家钱,不能拿;

用零工,远亲属;惠民生,必公正;

大工程,要招标;签合同,要规范;

村三资,属集体;大小事,须公开;

村监会,要公正;任何人,无特权;

平日里,多提醒;咬咬耳,扯扯袖;

强监督,早预防;为百姓,得拥护;

遵党纪,守党规;好干部,人人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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