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2021年广水市农村分散、集中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556元,月护理标准为257元,经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镇(街道办)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骆店社区纳入特困人员8人。政策及内容如下:
1、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审批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镇(街道办)受理并组织调查核实、村民民主评议、乡村两级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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