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店社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栏
  • 发布时间:2024-08-17
  • 信息来源:骆店镇骆店社区居民委员会
  • 【字体:

社会救助政策摘选

1《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摘选:第二十六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②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2倍年低保标准;③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④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⑤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第三十八条 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摘选: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摘选:第四条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4.申请方式:线下到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申请。

5.救助标准:2024年,广水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59元/人/月、512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1118元/人/月(基本生活费727元/人/月)、1024元/人/月(基本生活费666元/人/月)

2024年农村低保

户主姓名

保障人口

救助金额(元)

住址

殷**

3

750

骆店社区

吴**

1

512

骆店社区

潘**

4

920

骆店社区

陈**

1

310

骆店社区

吴**

3

420

骆店社区

吴**

1

512

骆店社区

吴**

3

600

骆店社区

吴**

2

600

骆店社区

吴**

1

340

骆店社区

吴**

1

390

骆店社区

殷**

2

400

骆店社区

吴*

1

510

骆店社区

吴**

1

410

骆店社区

杨**

1

512

骆店社区

付**

3

1170

骆店社区

谭**

2

540

骆店社区

张*

3

630

骆店社区

骆**

3

870

骆店社区

周**

4

1040

骆店社区

2024年城市低保

户主姓名

保障人口

救助金额(元)

住址

刘**

1

559

骆店社区

卢**

1

559

骆店社区

吴*

1

559

骆店社区

刘*

1

300

联合村

监督举报电话:0722-62441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