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的就业补贴。
受理科室: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722-6245337。
2、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受理科室: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722-6245337。
3、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受理科室: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722-6245337。
4、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受理期限2021年12月20日止;受理科室: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722-6245337。
5、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受理科室: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722-6245337;受理期限2021年12月20日止。
6、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受理科室:就业局创业办,联系电话:0722-6258898。
7、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受理科室:就业局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722-6233906.
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宣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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