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特别扶助
  • 发布时间:2022-05-19
  • 信息来源:骆店镇联兴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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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自愿集中供养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供养。

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个人申请和审批,实行政府供养。

对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个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主要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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