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送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拔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吸毒、贩毒、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6、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民风、村风。
7、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损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8、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家庭不得向路道内乱放污水、垃圾。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9、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10、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12、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13、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14、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
15、以上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村内有关规定执行。
16、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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