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条件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0-26
  • 信息来源:骆店镇石何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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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①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广水市2021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2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28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水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由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②对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且无法单独立户的,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③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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