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10-21
  • 信息来源:骆店镇石何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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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征管体制改革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参保一次性缴费制,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普通身份人员每人缴费400元;2、城乡特困人员、优抚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全额资助;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缴费40元;4.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每人缴费200元。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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