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2-0309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骆店镇石何村村民委员会
发文字号
4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1-18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二孩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 发布时间:2022-01-18
  • 信息来源:骆店镇石何村村民委员会
  • 【字体: 大 中 小 】

“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基本编码

(暂不填写)

实施编码

(暂不填写)

事项名称

《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受理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可以申请办理办理;(二)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可以申请办理;(三)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办理;(四)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五)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或者一方为本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省户籍居民的,依照有利于一方的计划生育规定执行办理。

 

申请材料

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再生育服务证的对象还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属辖村的计划生育证明。若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是残疾的,需提供残疾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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