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全额资助。其它农村贫困人口减半执行,个人缴费140元,政府资助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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