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乡最低保障对象认定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申请资料: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入户调查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程序:1.申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
2.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受理人或代理人补齐材料。
4.审批: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之前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子女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5.办结:对象确认。
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
2.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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