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乡振发〔2022〕2号和广财发〔2022〕11号文件精神,我镇对2022年监测对象户产业发展进行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对2022年19个村61个监测对象户及少数脱贫户发放产业奖补资金5.5万元。
广水市骆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