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维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整体形象,特制定廉政勤政制度:
1、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2、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上交办事处纪委。
3、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村级企业、合作社和个人拉赞助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4、不准到村办企业、合作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5、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强农惠农资金和其他公款。
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7、村领导班子每年接受镇评议领导小组和群众的综合考核。
8、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村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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