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制度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严舒畈村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镇政府委托农经站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账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办事处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市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账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账办事处记”、“村钱办事处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账、集中会审做账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账员和总账会计集中报账会审做账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账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账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账,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账;(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办事处农经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2、报账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账、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3)协助总账会计核对账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办事处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办事处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办事处农经站入库,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账进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办事处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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