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责任分工制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由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其职责:
(一)配合乡镇、村委会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负责做好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好集中安置点建筑物资、公共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
(三)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内和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督促安置户搞好室内卫生。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和邻里之间的矛盾,达到邻里和睦相处,文明和谐,环境良好,稳定有序。
第三条 住房和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和挪用公共设施和设备。,
2,安置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区域不得占用。
3,加强公共绿地和其它设施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安置点环境卫生清洁制度
安置点环境卫生由村聘请保洁员和住户共同进行,保洁员在安置户中优先选择,保洁员的主要职责:负责集中安置点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洁、垃圾收集和清运,教育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保护好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
第五条 安全消防工作制度
1,安置点管理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经常细织居住对象开展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置火灾安全隐患。
2、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安置点要根据实际配备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消防水池等灭火设施。
3、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安置点要在住房通道、安全出口等地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器材上设置醒目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4、必须保持道路和房屋出口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疏散通道,不得擅自那用消防设施,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示和应急照明设施。
5、居住区内严禁经营、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住户宿舍内严禁存放过多柴火和易燃可燃杂物。
6、居住对象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7、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管理员并拔打火警报警电话119,服从统一指挥,并按预案方式迅速离开住所,协助救火或疏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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