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村稳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成立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村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村治保主任、各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抓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使农民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村级环境的整治,注重抓好对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做好群众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防四害”工作, 防患于未然。
5、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6、加强对劳教释放人员和监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工作。
7、做好“家访”工作,深入到农户中了解访问,发现有危害社会治安的苗头,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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