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市民政局通知:请示省厅后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是否可以直接纳入低保的政策解答
近期,互联网上出现少数写手、博主引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发布“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直接纳入低保,不用核查家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不实信息,导致部分不明真相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信访,要求直接将其纳入低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地要严格按现行政策和文件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引导信访群众切勿偏听偏信网上不实言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关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是否可以直接纳入低保的问题
目前国家和我省没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直接纳入低保的政策规定。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明确:“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中国残联等20个单位《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残联发〔2026〕9号)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因此,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但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再确认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以参照‘单人户’直接纳入低保,是因为在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前已对其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二、关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是否需要核查其它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家庭关系”明确了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收入包括转移净收入,其中第(四)项明确:“转移净收入是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因此,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在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应当调查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以核算申请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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